濂溪区商标续展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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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商标续展有哪些好处?

作者:九江福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30 08:18:30

九江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并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经获准注册,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进一步抢占市场,巩固市场,提升品牌的市场价值。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他人侵犯和使用,维护商品的声誉和形象。此外,注册商标不仅能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能增强企业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拓展国际市场。正因为商标能让那么多消费者信任和信赖,企业拥有属于自己的品牌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注册商标还有一系列优势:

一、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特性。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只有拥有该商标的企业才能使用,其他企业不得擅自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被盗用。

二、注册商标也可以形成独特的品牌形象,随处可见。它能提醒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认识,并产生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三、注册商标可以借此机会进行国际贸易,具有一定的国际身份,进而形成一定的国际地位。

四、商标注册后,以后不再使用的,可以转让抵押。

(一)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二)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

(三)缺乏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并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经获准注册,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为了省事很多刚刚起步的中、小、微企业都会选择代理记账。将公司的记账、报税业务委托出去以后,相当于省去了一个麻烦,同时必定要付出一定资金作为给代理记账公司的酬劳,即代理记账服务费。国家对于代理记账账收费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市场上的代理记账价格也有高有低。那么如果选择代理记账该怎么衡量呢?

1.地区差异我国本身地域辽阔,从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情况等各个方面来看,不同地区都有所差异。因此,对于一个行业来说,不同地区收费情况自然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经济越发达的城市,代理记账费用可能越高,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2.计费形式一般情况下,代理记账都是按月收费。在双方进行谈判协商的时候,会规定代理记账价格每个月为多少钱,如何收取等。但是笔者通过了解发现,有些代理记账公司在收费问题上,是按年计费的,客户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费用。相对来说,这种按年计算也比较划算。

3.纳税规模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对不同的客户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这主要取决于其纳税规模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一般纳税人收取的费用比对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费用要高。

4.开票情况简单来说,客户开的发票越多,费用自然越高。这一点,可以说是影响代理记账收费高低的决定因素。

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就得分案申请,一方面国家为了避免交一次性保护多项权利。那么,今天专利申请为您介绍分案的几种情况。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法上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比对操作中应当注意: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所谓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靠审判法官的生活及工作经验综合确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合议庭审理制度且诉讼程序本身并非一审终审制,因此该主观性并非由单个审判法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二、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在与对比对象隔离的状态下,通过商标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的方式比对商标的相似、相同性是商标侵权认定的重要方法。司法实践中,带有文字内容的商标,文字为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例如某商标为文字加图形,该商标被控侵害了具有同一文字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商标虽然在结构上增加了图形,但文字才为识别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

三、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主要根据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推广情况、商标所适用商标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所决定。司法实践中,商标权利人需要举证该商标相关的推广合同、所取得的商标荣誉、付款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发票、单据等综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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